黄宣,莆田(今屬福建)人。徽宗政和二年(一一一二)進士。任太學博士。宣和間知遂平縣,時李彥附蔡京,以公田脅制州縣,宣屢爲執奏,遂平獲免。後召爲太常博士卒。事見《莆陽比事》卷六、《莆陽文獻傳》列傳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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