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蒿目行

洪繻 · 清
岁在戊子月在酉,地上欃枪天彗帚。
社鼠野狐哀嗷嗷,一队健儿负梃走。
蛮烟细民无异志,只因新令掊克苟。
新令之条行者谁,刘公铭传来抚守。
自请住台过十年,剪除荆榛使财阜。
去岁剿番剿不成,遂向民间增税亩。
一方田园十数弓,丈量比前长八九。
累锱积铢算不遗,官乃与民争利薮。
不为朝廷培本根,斲丧元气焉能久。
区区弹丸何足言,坐使皇朝伤高厚。
农夫商贾不聊生,纷纷痛心又疾首。
浙东计亩为公田,南或呼箕北呼斗。
传说昨日已打城,无乃跳梁成刍狗。
揭竿作旗抢地呼,背负耰锄击土缶。
肉食无心为苍生,脧削依然故见狃。
古人不畜聚敛臣,此言真堪铭鼎卣。
赤城千里如金瓯,无故寻端欲碎剖。
不知祸水何时平,老范甲兵胸岂有。
九重高远未曾知,万民泪落秋风柳。

👤 作者信息 - 洪繻

生卒年份
1866 - 1928
朝代
生平简介

洪繻(1866~1928),本名攀桂,学名一枝,字月樵。台湾沦日后,取《汉书‧终军传》「弃繻生」之说,改名繻,字弃生。清彰化鹿港人,原籍福建南安,其先大父至忠公流寓台湾鹿港,遂家焉。少习举业,光绪十七年(1891)以案首入泮。十九年(1893)乡试不中。乙未(1895)割台之役,与丘逢甲、许肇清等同倡抗战,任中路筹饷局委员。台湾民主国瓦解后,绝意仕进,潜心于诗古文辞。由于身居弃地,洪繻采取「不妥协、不合作」的应世态度,以遗民终其身。他坚不剪辫,拒著洋服,拒说日语,不许二子受日本教育,诗文皆以干支纪年,以示不忘故国。内容多系三台掌故,自清末政治措施,以迄割台前后战守之迹,日人横暴之状,民生疾苦之深,一一垂诸篇章,兼具经世作用与史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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