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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岁于省中作

严嵩 · 明
献岁开元祚,丽景耀神京。
彤庭祥雾合,钟山佳气盈。
天曹肃弘敞,巍阁峻且清。
北瞻鳷鹊观,东瞰凤凰城。
修庑俨槐柏,列署映瑶瑛。
虚薄蒙皇眷,缪此忝持衡。
跂昔繁名哲,一一惟国桢。
蟠木讵为用,华章忽滥婴。
本乏资世器,幸遭休运明。
萤光思向日,涔滴愧输瀛。
夙夜怀山甫,懿德诚可经。

👤 作者信息 - 严嵩

生卒年份
1840 - 1567
朝代
明朝
生平简介

严嵩(1480年3月3日—1567年),字维中,号介溪,匠籍,国子生,治《诗经》,袁州府分宜介桥村(今江西省分宜县)人,
严嵩于弘治十八年(1505年)中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授编修。正德十年(1515年),奉旨还朝。后进署南京翰林院事,召为国子祭酒。嘉靖七年(1528年),迁南京礼部右侍郎,奉命祭告显陵,归后迁吏部左侍郎,进南京礼部尚书,改吏部尚书。十二年(1533年),以贺万寿节至京师,时值廷议重修《宋史》。二十一年(1542年),拜武英殿大学士,入直文渊阁。后专直西苑,累进吏部尚书、谨身殿大学士、少傅兼太子太师、少师、华盖殿大学士。晚年渐为世宗所疏远。后被御史邹应龙、林润等弹劾其罪行。四十一年(1562年)罢职,四十四年(1565年)被削籍抄家。两年后老病,寄食墓舍以死。
严嵩利用世宗“果刑戮,颇护己短”的弱点,以事激怒世宗,戕害他人以成己私。吞没军饷,废弛边防,加剧了“北虏南倭”之患;招权纳贿,肆行贪污,进一步败坏吏治,激化了当时的社会矛盾。 其诗文却清丽婉约,著有《钤山堂集》《钤山诗选》《直庐稿》《南宫奏议》《历宫表奏》《嘉靖奏对录》《南还稿》《振秀集》《流院逸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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