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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省十四韵

严嵩 · 明
斗极三辰峻,天曹六职先。
官为岩石地,政自祖皇年。
定鼎乾坤辟,开堂水镜悬。
百司存法守,一敬启心传。
驽蹇惭非据,鸿私荷再迁。
两都仍践历,孤迹寡阶缘。
天日逢明后,璠玙浼隽贤。
吹竽容窃滥,推毂广登延。
每切循墙惧,方叨涖席专。
敢期攀凤羽,荣得上星躔。
斋阁山如画,留都境若仙。
帘垂钟阜月,鸦散石城烟。
簿领频多暇,寅恭敢怠虔。
惟应论晚节,松柏誓同坚。

👤 作者信息 - 严嵩

生卒年份
1840 - 1567
朝代
明朝
生平简介

严嵩(1480年3月3日—1567年),字维中,号介溪,匠籍,国子生,治《诗经》,袁州府分宜介桥村(今江西省分宜县)人,
严嵩于弘治十八年(1505年)中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授编修。正德十年(1515年),奉旨还朝。后进署南京翰林院事,召为国子祭酒。嘉靖七年(1528年),迁南京礼部右侍郎,奉命祭告显陵,归后迁吏部左侍郎,进南京礼部尚书,改吏部尚书。十二年(1533年),以贺万寿节至京师,时值廷议重修《宋史》。二十一年(1542年),拜武英殿大学士,入直文渊阁。后专直西苑,累进吏部尚书、谨身殿大学士、少傅兼太子太师、少师、华盖殿大学士。晚年渐为世宗所疏远。后被御史邹应龙、林润等弹劾其罪行。四十一年(1562年)罢职,四十四年(1565年)被削籍抄家。两年后老病,寄食墓舍以死。
严嵩利用世宗“果刑戮,颇护己短”的弱点,以事激怒世宗,戕害他人以成己私。吞没军饷,废弛边防,加剧了“北虏南倭”之患;招权纳贿,肆行贪污,进一步败坏吏治,激化了当时的社会矛盾。 其诗文却清丽婉约,著有《钤山堂集》《钤山诗选》《直庐稿》《南宫奏议》《历宫表奏》《嘉靖奏对录》《南还稿》《振秀集》《流院逸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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