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 九日

九日

韋驤 · 宋朝
四逢九日峽江湄,竊祿無功祇自嗤。
把酒又遲今歲菊,開編還愧去年詩。
牛山悽感何其昧,藍水歡吟乃所宜。
白髪不辭吹帽落,更登山閣醉佳時。

👤 作者信息 - 韋驤

生卒年份
1033 - 1105
朝代
宋朝
籍贯/出生地
杭州钱塘
生平简介

韦骧(1033—1105),原名让,字子骏,杭州钱塘(今浙江)人。仁宗皇祐五年(1053)进士。历知婺州武义县、袁州萍乡县、通州海门县,通判滁州、楚州。入为少府监主簿。哲宗元祐元年擢利州路转运判官,移福建路。元祐七年,召为主客郎中。徽宗建中靖国初,除知明州。以左朝议大夫提举杭州洞霄宫。工诗文,有《钱塘集》。

🔒 需要登录后才能编辑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