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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和所酬

韋驤 · 宋朝
萇弘滅跡已綿久,誰于二月爲隆冬。
相逢詩酒得賢侣,遽使炎燠生吾胸。
飲酣真趣不可壞,詩狂險韻皆能從。
殷勤鄙句復叩激,自喜牙琴還遇鍾。

👤 作者信息 - 韋驤

生卒年份
1033 - 1105
朝代
宋朝
籍贯/出生地
杭州钱塘
生平简介

韦骧(1033—1105),原名让,字子骏,杭州钱塘(今浙江)人。仁宗皇祐五年(1053)进士。历知婺州武义县、袁州萍乡县、通州海门县,通判滁州、楚州。入为少府监主簿。哲宗元祐元年擢利州路转运判官,移福建路。元祐七年,召为主客郎中。徽宗建中靖国初,除知明州。以左朝议大夫提举杭州洞霄宫。工诗文,有《钱塘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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