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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莅製濟民藥朱尉掌糶常平粟因以記

韋驤 · 宋朝
火日炎炎五月天,邑中分事力相完。
君當庾廩司平糶,我近方書輯衆丹。
共識朝廷欲爲惠,豈圖居處自偷安。
誰言忠誼須謀大,未合謀時且恪官。

👤 作者信息 - 韋驤

生卒年份
1033 - 1105
朝代
宋朝
籍贯/出生地
杭州钱塘
生平简介

韦骧(1033—1105),原名让,字子骏,杭州钱塘(今浙江)人。仁宗皇祐五年(1053)进士。历知婺州武义县、袁州萍乡县、通州海门县,通判滁州、楚州。入为少府监主簿。哲宗元祐元年擢利州路转运判官,移福建路。元祐七年,召为主客郎中。徽宗建中靖国初,除知明州。以左朝议大夫提举杭州洞霄宫。工诗文,有《钱塘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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