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 予家畜貍花二貓一日貍者獲鼠未食而花者私竊之以去家人不知以爲鼠自花獲也因感而作二貓詩

予家畜貍花二貓一日貍者獲鼠未食而花者私竊之以去家人不知以爲鼠自花獲也因感而作二貓詩

强至 · 宋朝
貍貓得鼠活未食,戲局之地或前後。
貓欺鼠困縱不逐,豈防厥類怠其守。
花貓狡計伺貍怠,帖耳偷銜背之走。
家人莫究貍所得,只見花銜鼠在口。
予因竊覘見本末,却笑家人反能否。
主人養貓不知用,謬薄貍能服花厚。
花雖利鼠乃欺主,竊貍之功亦花醜。
人間顛倒常大此,利害于貓復何有。

👤 作者信息 - 强至

生平简介

强至(一○二二~一○七六),字幾聖,杭州(今屬浙江)人。仁宗慶曆六年(一○四六)進士,除泗州司理參軍,歷浦江、東陽、元城令。英宗治平四年(一○六七),韓琦判永興軍,辟爲主管機宜文字,輾轉在韓幕府六年。神宗熙寧五年(一○七二),召判戶部勾院,遷群牧判官。九年,遷祠部郎中、三司戶部判官。卒,年五十五。其子浚明集其所遺詩文爲《祠部集》四十卷,曾鞏爲之序,已佚。清四庫館臣據《永樂大典》輯爲《祠部集》三十五卷,又《韓忠獻遺事》一卷。《咸淳臨安志》卷六六、清强汝詢《求益齋文集》卷八《祠部公家傳》有傳。 强志詩,以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爲底本,參校武英殿聚珍版木活字本(簡稱活字本)、武英殿聚珍版同治七年刻本(簡稱同治本)。另輯得集外詩四首,附于卷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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