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dis: ✅ 已连接

返回列表 > 青玉案

青玉案

廖行之 · 宋
片帆稳送扁舟去。
又还踏、江湖路。
回首京城旧游处。
断魂南浦,满怀装恨,别后凭谁诉。
长歌击剑论心素。
有志功名未应暮。
自诵百僚端复许。
归来犹记,东坡诗语,但草凌云赋。

👤 作者信息 - 廖行之

生平简介

廖行之(一一三七~一一八九),字天民,號省齋,衡陽(今屬湖南)人。孝宗淳熙十一年(一一八四)進士,調岳州巴陵尉。未數月,以母老歸養。告滿,注授潭州寧鄉主簿,未赴而卒,時淳熙十六年,年五十三。遺著由其子謙編爲《省齋文集》十卷,已佚。清四庫館臣據《永樂大典》輯爲《省齋集》十卷(其中詩四卷)。事見本集卷首宋戴溪序及附錄田奇《宋故寧鄉主簿廖公行狀》。 廖行之詩,以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省齋集》爲底本。新輯集外詩附於卷末。

🔒 需要登录后才能编辑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