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希逸,字里不詳,開元九年任萬年縣尉,宇文融奏爲勸農判官,遷監察御史。曾任吏部郎中。二十二年自鄭州刺史改任江淮河南轉運副使。二十四年秋,以右散騎常侍知河西節度事。二十六年,改河南尹,不久即卒。封博陵縣公,諡成。詩二首。(《全唐詩》無崔希逸詩,傳據《郎官石柱題名考》卷三、《唐刺史考》卷四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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