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dis: ✅ 已连接

返回列表 > 公之還 其三

公之還 其三

曾丰 · 宋朝
公之還,謂常還兮,獨不謂公害。
彈鼂冠,斯傳于馹,尚行于鵷。
何以居之,宰臣曰囏。
豈無雞舌,輔以麋丸。
于逶于蛇,與鼂爲羽翰。
豈無辟水,枕以橋門。
于𩤛于卬,與士爲芝蘭。
天子曰咈,唯才是論。
胡爲乎天驥,而豢之闌。
胡爲乎隋珠,而藉之彈。
厥居惟閌,厥立惟胖。
斯珮斯環兮,畢我鼎彝之殘兮。

👤 作者信息 - 曾丰

生平简介

曾丰(一一四二~?)(生年據本集卷九《端午家集》“自我生壬戌”推定),字幼度,號撙齋,樂安(今屬江西)人。孝宗乾道五年(一一六九)進士。淳熙九年(一一八二)知會昌縣。十六年,知義寧縣。寧宗慶元改元(一一九五)時,知浦城縣。歷隆興、廣東、廣西帥漕幕,通判廣州,知德慶府。享年近八十。有《撙齋先生緣督集》四十卷,宋時曾版行,已佚,元元統間五世孫德安欲重刻,未果。明萬曆間選刻爲十二卷。清四庫館臣據《永樂大典》,輯爲《緣督集》二十卷。今存清抄本四十卷,似仍爲宋本之舊。事見本集有關詩文及《道園學古錄》卷三四《曾撙齋緣督集序》。 曾丰詩,以清抄本四十卷(藏南京圖書館)爲底本。校以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簡稱四庫本)、明萬曆選刻本(簡稱明本)、丁丙跋抄本(簡稱丁本)。由于底本文字錯譌衍奪極多,凡明確無疑之錯譌,據校本徑行校改。新輯集外詩另編一卷。

🔒 需要登录后才能编辑内容